发动战争是美国总统的职权,而非国会的事务
行政部门确实权力过大,但特朗普对伊朗采取行动本就拥有自由裁量权。
文 / 乔治·F·威尔
在现代战争的漩涡中,人们曾经深信不疑的一些“确定性”,往往会像酥皮一样迅速崩塌。不妨从美国最近对伊朗发动攻击之后引发的两个问题谈起。
1943年4月,在太平洋战区,美国情报人员成功破译了日本海军上将山本五十六的飞行计划。山本正是策划珍珠港袭击的人。1943年5月,美军击落了他的飞机。《纽约时报》的标题写道:“听闻山本之死,罗斯福说:天哪!”
这就引出了第一个问题:这种针对一位重要军事人物的定点击杀,究竟算不算暗杀?自从杰拉尔德·福特总统当年回应肯尼迪政府曾考虑刺杀菲德尔·卡斯特罗的计划,并宣布“暗杀违反国际法,因此有损美国利益”以来,美国历任总统在官方立场上都表示尊重这一原则。
第二个问题则是:在动用军事力量时,从宪法角度来看(暂且不讨论政策上是否审慎),国会在多大程度上必须参与?答案其实很简单:几乎没有。